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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奋胜诉典型案例】车上人员险保险拒赔,律师助力全额维权
发布时间:2025-09-08 15:41
一、案情简介
原告甲系一货运公司,为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被告乙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期内,甲雇佣的司机在车顶搭盖篷布时不慎跌落受伤,甲积极垫付医疗费2万余元。后甲向乙申请理赔,乙以“部分费用不属于医保范围”“转账对象非医院”等理由拒绝赔付。甲遂委托浩奋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乙支付全部垫付费用。
二、法律适用
法院认为:甲乙之间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司机属于“车上人员”,事故属保险责任范围。乙虽对部分费用不认可,但未举证证明其已就“非医保不赔”等条款尽到明确说明义务,也未证明相关费用不属于合理必要医疗支出。依据《保险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法院判决乙在车上人员责任险范围内向甲支付垫付的医疗费2万余元。
三、浩奋服务
浩奋律师接受某甲公司委托后,代理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经过浩奋律师全面梳理事故经过、医疗记录、支付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事故属保险责任范围;同时,精准适用《保险法》关于“明确说明义务”的规定,驳斥保险公司“非医保不赔”的单方解释。同时,浩奋律师通过类案检索,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强化“车上人员”界定标准的法律依据,为法院裁判提供了有利依据。虽判决结果未全额支持诉请,但成功为客户争取到全部合理医疗费用的赔付,体现浩奋律师在保险纠纷中的专业价值。
四、案件反思
本案典型反映了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以“不符合医保标准”“对象不符”等理由拒赔的现实问题。判决明确:保险人未尽明确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被保险人垫付的合理必要医疗费用,保险人应予赔付。同时也提示企业:在为员工投保时,应仔细审阅保险条款,保留支付凭证,遇拒赔情形应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此案胜诉不仅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司法对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对同类保险理赔纠纷具有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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